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参加积分应用的,指标计算截至日期为当期受理起始日的上月首日★★★。因此,
申请人在规定受理时间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相关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审核无误的将在申请期次月的15日前公示申请人员信息及核定分值★,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相关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提请核查★★★。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公安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作为落户凭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60天内,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入户资格。获准落户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确认手续。连续两次放弃的★,取消下一轮申请资格★★。
例如:一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3月1日开始,相关积分申请材料需在2月1日前提交,有时限要求的相关指标计算也截止至2月1日★★,2月1日后提交的积分申请纳入下一季度落户应用。
以此类推,二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6月1日开始,相关积分申请材料需在5月1日前提交,即5月1日后纳入三季度落户应用★。三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9月1日开始★★★,相关积分申请材料需在8月1日前提交,8月1日后纳入四季度落户应用★★。四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12月1日开始★★,相关积分申请材料需在11月1日前提交。
,每季度一次★★★,分别是3月1日至3月31日、6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期内向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官方平台(警察叔叔APP)申报★★★。
来本市就业并已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积分落户的社保、居住年限实行省内同城累计互认,其中市外的社保、居住分值赋分标准以省级新市民共性指标规则为准,由受理窗口按群众提交材料赋分★,两项相加最高不超过30分★。
原户籍地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增加30分,由系统后台赋分。